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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漳州:公积金可用于支付购房首付

 

财联社5月19日电,福建福建省漳州市住建局发布通知,漳州支付公积金可直接用于支付购房首付。公积购房购房职工(含共有产权人)及配偶在漳州市所辖区域内,用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(含共有产权房、首付限价房以及其他配售型保障性住房),福建可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内住房公积金(含住房补贴),漳州支付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。公积购房额度方面,用于提取总额不得超过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约定首付款。首付(财联社记者 王海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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